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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电大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8-5-3 作者: 点击数:17035次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需要,现制定如下工作量管理办法.

一. 教师工作量的范畴

教师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科研及其他四个部分。

1. 理论教学: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阅卷,教学工作总结,网上教学辅导,录播视频等教学工作。

2. 实践教学: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模拟法庭、模拟实验等实践指导。

3. 科研工作

(1) 包括出版和发表论著、译著、教材、教学和科研总结等;

(2) 包括科研课题、科技成果等项目。

4. 其他:教学竞赛,行政工作等。

二. 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是:

每学期的课时数=上课周数*学分数*7

其中,每学期按12周计算上课周数,系数统一为7

(二) 教学管理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基本工作单位是1课时。

工作内容

计数单位

课时数

单位课时价格(元)

面授导学

 

 

 

副高

1课时

 

20

中级

1课时

 

18

其他

1课时

 

16

作业批改

份(每份2次以下)

0.02

1

 

份(每份2次以上)

0.04

2

 

纸质

0.02

1

本科论文(设计)

3

150

本科论文理工类

4

200

学位论文

5

250

专科论文(设计)

1

50

社会实践

0.2

10

论文答辩

3

150

答辩主持人

6

300

录播制作

3

150

分校审核

0.1

5

论文发表

A类

 

不计算

 

B类

 

不计算

 

C类

 

不计算

 

D类

 

不计算

 

E类

 

不计算

科研课题

国家级

 

不计算

 

省部级

 

不计算

 

厅局级

 

不计算

著作或教材

专著、译著第一作者

 

不计算

 

教材(主编)

 

不计算

 

合作第一作者

 

不计算

教学竞赛

一等奖

积分

不计算

 

二等奖

积分

不计算

 

三等奖

积分

不计算

 

优秀奖

积分

不计算

注:期刊分类以北大核心期刊分类为准。

(三) 教师工作要求

1.每位教师每学年须完成2门不同课程的面授教学任务。

每门课程需提供相应的PPT文档,同时还要完成该门课程的各种形式的辅导答疑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2. 考虑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每学年教师除要完成2门课程的面授教学以外,每学期还要完成除面授课程以外的其他教学工作的最低基本工作量,本工作量由每学期教学处根据上级教学要求和学校招生情况确定。

3. 计算教学工作津贴以实际上课次数、实际批改的作业份数,实际批改毕业设计份数以及其他完成的实际工作作为计算依据,工作量津贴不包括科研工作及其他工作部分。

4.科研工作的工作津贴、行政工作的工作津贴,教学竞赛的工作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5. 教职工产假期间要完成全年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四) 奖惩办法

1. 无故旷课,扣减教师工作量4课时,如连续旷课3次

扣除全部12周授课工作量。

2. 因各种合理原因,不能到课面授的课时,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以实际上课次数统计工作量,每学期请假的次数为三分之一。

3. 教师没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视为没有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规定扣除当年教师工作量津贴。

4. 教师参加各类学校认定的教学竞赛,获奖者按照学校岗位竞聘积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