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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电大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5-4 作者: 点击数:2449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科学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各种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产、资金安全和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

    (一)预算管理;

    (二)收入管理;

    (三)支出管理;

    (四)学校基金管理;

    (五)财产物资管理;

    (六)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七)财务档案管理及其它。

第四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室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财务预算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以 及学校发展计划,编制单位预算;正确处理好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方法,以收定支,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年预算执行时间按会计结算年度。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逢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应报请市财政调整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做出,以一次为限。

第八条  学杂费收费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费立项和核定收费标准。在保证不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情况下,新生收费标准由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学生申请“减、免、缓”,先由分管相关类别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最后经校长审批方可执行。

第九条  支出审批流程:

一、 小批量办公用品的采购报销流程

    1、原则上学校的小批量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根据学校各个部门所需汇总后报相关领导办理采购审批单后再进行采购。

2、采购后要及时办理物品的入库登记及出库相关手续。

二、借款规定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为了更好地调控、管理零余额户头,取消职工一般公务借款,保留部分小额公务备用金借款。

   2、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3、审批流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校长审批签字

   4、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

     三、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接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填写报销单的一般规定:

1、在一般费用支出的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取得正规、合法、内容齐全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外来、自制),经手人将其进行整齐有序地粘贴,按规定填制莆田电大报销封面或旅差费报销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审批和报销手续。

2、外来原始凭证的规定:

1)取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带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或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同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且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

2)取得工商企业等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带有相应税务监章的正规发票。同时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内容真实,项目填写齐全。

3)凡采购品取得的原始凭证,应详细列明所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位、单价、金额等内容。如果所购的物品太多,单张发票填列不下,或者取得的是定额发票,则应附有销售方填写的盖有和票据上相同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4)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应内容完整,大小写的金额相符,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5)费用报销单封面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报销封面的金额必须准确且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合计)数一致且字迹清晰。

6)经手人等签名必须字迹清晰,易于确认内容。

7)原始凭证及其他附件必须合法且粘贴整齐。

8)凡外购低值易耗品,一般应有相应的人员签字验收;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及领用手续。

四、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审批流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分管校级领导审核签字→校长审批签字到出纳处报销。

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任何现金报销都须凭审批后的票据金额提前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备款。

第十条 财务收支审批责任,财务收支的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收支的合法、合理性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财务收支,财务室不予办理。对不符合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及我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会计稽核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请求处理。既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报告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收费及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审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管理规定,统收统支,办理财政专储,按支出计划申请拨款。代办款项一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按规定收支管理,除学校有批准每年两季的新生报名费由学生处代收代缴入学生专户,其他处室不得私自代收代办。

第十二条  加强电大各类学生学费及代办费的收缴管理,保障学校权益,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费收入是学校办学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各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须认真抓紧配合校财务部门做好各类学生缴费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  学费收缴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学费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定期公布。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任意减免各项应收费用。    

第十四条  学费收缴的时间定在每学期初进行,按“票款分离”办法办理。各类学生须按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缴费,辅导员凭学生的银行缴款单给学生进行课程注册,不得私自调整课程。有免休免考、转专业、转学等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不按规定或不及时缴纳学费的造成课程注册无法上报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各类学生没有按规定缴纳清学费的,不能参加毕业考核和就业推荐。辅导员须及时督促学生结清欠费,学生须缴清欠费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各类毕业生可在每年春季6月份、秋季11月份前按规定填报《学生退费审批表格》,并按规定提供退费所需的相关材料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办理相关退费事务。逾期或没按规定提供相关退费资料的,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事业支出管理的原则,必须贯彻勤俭建校、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八条  事业支出的范围和标准:

(一)支出范围,要认真清理支出范围,切实控制“人、车、会、话、医”等支出,逐步加大经费支出中教学投入的比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细及说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界定符合规定的各种支出范围。

(二)支出标准,国家已有标准的,严格按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根据我校实际管理情况在每年作预算时公布。

第十九条  事业支出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各项支出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得以预算数或计划分配数列报事业支出。

(二)教职工的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个所税的,按规定缴交。

(三)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和专项支出,必须按规定报批。

(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条  加强建设性预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性经费使用的立项申请、采购、审批到验收付款的管理制度。

(一)立项与审批:不管年初是否列入预算,在实施之前,须填制“专项经费申报表”提出立项申请,并明确用款时间,报校长审批。执行中出现调整预算项目,或增加预算,也须报校长审批,在原申报表上的“预算调整”栏目予以修订。               

(二)采购:除经批准由学校自行组织竞价投标外,由“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学校组织竞标投标按校内相关规定办理。订立的经济合同须提供一份报财务部门存档。

(三)验收付款:建立验收考评制度,结算时须办理“专项验收报告”。加强会计稽核、检查,结算付款时间规定在承办日的七天内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基建(含自筹基建)的管理,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加强核算。在保证正常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安排自筹基建,坚持“先存后用,按规定报批”的原则。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基建审计小组选定中介机构对基建项目进行审验。

第二十二条  加强支出的内部控制:

(一)财务部门作为学校经济结算的中心,有关经济往来必须报经财务部门办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经费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能。

(二)严格现金管理,出纳凭会计审核的凭证或通知办理收、付款,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一必须,三不得,四不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定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和银行帐款。不得外开空白现金支票,不得支付限额1000元以上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现金,不得超出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量。不许用白纸条抵库存现金,不许坐支或套取现金,不许挪用现款,不许设立“小金库”。

(三)严格有关支票或网上银行密码的管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签发支票必须依办妥手续的有关凭证作依据,及时跟银行对帐,取回收付款单联。

(四)严格学校保管制度,采购各类物资,须办理物品入库手续。保管员要认真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发现问题时应拒绝入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责任由保管员自负。妥善保管好仓库的物资,防止偷、盗、霉烂、鼠咬等现象。

(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建立往来明细帐。按责任人立户,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主动配合责任人(经办人)定期清理。及时上缴应缴款项和清理代管款项,尽可能压低挂帐。

(六)凡应由校长批准的特殊费用开支(如差旅费、招待费等),必须事先报请校长审批。

(七)财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测财务动态,按期向领导汇报,及时反馈,起参谋作用。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基金按有关规定积累、分配和提取,设置固定基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提取比例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主要以年度收入做为提取和分配的基数,提取形成: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其他基金。各项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专用基金使用遵循“先提后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校长“一支笔”审批、财务专人理帐制度,纳入学校总体用款计划,在具体执行中,量入为出,不搞赤字预算开支,不搞无计划基建项目,不滥发奖金和实物。学校修购基金的使用应与年度正常经费预算中修缮和设备购置费统筹安排。